所屬欄目:測試標準作者:越聯儀器點擊率:發布時間:2015-04-23 08:37:46
本標準規定了箱包的振蕩沖擊試驗方法。
本標準適用于各種日用箱包。
在箱包中加載規定的負重后,通過提把或完全打開的拉桿將箱包提起,在規定的行程內以一定的速度和自身所承載的重力往下俯沖,再通過彈簧對力的吸引和釋放使箱包受到沖擊和振蕩,從而檢驗提把、拉桿、箱體(包體)的質量。
箱包振蕩沖擊試驗機應包括3.1~3.4規定的部件。
3.1 金屬支架,高度不低于2000mm。
3.2 沖擊裝置,可上下運動,減震彈簧常數為17.54N/mm。
3.3 控制裝置,可調節試驗速度,設定沖擊試驗次數,有試樣中途跌落自動停機功能。
3.4 記錄裝置,有自動記錄和記憶功能。
試樣在溫度18℃~25℃的環境下至少應停放1h,試樣在停放期間不應受壓。
5.1 按下表規定,加載規定負重至試樣箱、包體內,負重分布要均勻。
旅行箱規格/mm | 規定負重/kg | 旅行包規格/mm | 規定負重/kg |
---|---|---|---|
≤455(18英寸) | 12 | <300 | 3 |
480~535(19英寸~21英寸) | 16 | 300~400(不含400) | 5 |
560~610(22英寸~24英寸) | 18 | 400~500 | 7 |
635~710(25英寸~28英寸) | 20 | >500 | 10 |
735~785(29英寸~31英寸) | 25 | — | — |
≥810(32英寸) | 28 | — | — |
注:規定負重不包括箱體、包體自重。 |
5.2 將試樣閉合,防止負重在試驗中途掉出。將試樣提把(側提把)或拉桿把牢牢鎖好在彈簧鉤上。
5.3 設定試驗速度為20次/mm,試驗行程為150mm,選擇一下次數進行試驗:
拉桿,100次、200次、300次、500次:
軟提把,300次、500次、1000次、1500次:
硬提把,500次、1000次、1500次、2000次。
5.4 試驗結束,檢查提把(側提把),拉桿有無脫落、損壞,金屬配件有無受損,提把(側提把)擺動是否自如,把托是否牢固,縫線有否脫落,箱體(包體)有無變形、損壞。
5.5 將帶拉桿的試樣放至拉桿疲勞試驗機上,拉合拉桿5次,測量拉桿的拉合力值。
結果以振蕩次數及表觀質量表示。
振蕩次數按試驗終止時的次數記錄;
如果試樣中途提把(側提把)或拉桿損壞,應終止試驗;
有拉桿的試樣,記錄拉桿拉合的最大力值,單位為牛頓(N),結果保留至整數。
試驗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:
A)本標準編號;
B)試樣名稱、編號、類型、廠家(或商標)、生產日期;
C)試驗結果;
D)試驗中出現的異?,F象;
E)試驗方法與本標準的不同之處;
F)試驗人員和日期。